|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瑞邦商务代理记账,注册离岸公司,注册北京公司促销中。
热门文章
联系我们:
国际注册部:010-57233606
北京注册部:010-57103157
做账报税部:010-56261176
注册商标部:010-57103157
QQ:
当前位置:瑞邦商务 >> 海外公司 >> 注册美国公司 >> 浏览文章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绿卡说明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绿卡申请 投资美国移民绿卡申请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瑞邦咨询网 日期:2011年05月21日 访问次数:

投资移民绿卡EB-5
1.投资人(无论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通过移民律师向移民局提交投资移民申请表,为外籍投资人申请EB-5投资移民。
2.投资移民表批准后,投资人通过提交调整身份申请表或向美国住外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申请有条件限制的绿卡。申请批准之后,投资人有大约2年的时间来证明该投资经营符合EB-5投资移民的规定。
3.投资人通过移民律师提交临时绿卡转正申请表申请正式绿卡。
4.如符合条件,投资人可以申请加入美国国籍。但这不是投资移民的强制规定。
按以往规定, 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和德州服务中心负责处理相关的投资移民申请案件。近来, 改成由加州服务中心集中处理。受过专业训练的移民官将对申请表格进行审阅,并在申请的过程中作出批准或否决的裁决。以下将详细介绍 EB-5 申请审阅的过程和步骤
申请人的初步申请
1.商业经营计划书
该申请需清楚的表明该项目的商业经营类型,经营地点,资金运作方式,投资人的信贷状况(例如,顾客群,雇佣人数,原材料的来源等)。尽管并没有要求投资人提 供详细的辅助材料,移民官极有可能要求投资人在提交投资移民申请表同时附上详细的商业经营计划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如果该投资已在运作当中,投资人需 提交注册成立文件,经审计的财务证明。如果该投资仍在审议的阶段,计划书中需包括预计财务决算表。
2.投资金额证明
书面材料证明投资金额符合项目规定的100万美金(或五十万美金投资与指定项目)。据称,移民官认为这常常是计划书最薄弱的一条。材料需证明该资金的来源,投资人将对该投资承担风险。此外,投资人需证明资金的来源合法,例如来源于信用机构。投资人需提供过往的报税记录复印件,包括投资人本国的税表,以证明其 过去的商业经营状况。其他的证明材料还包括:个人银行存款证明,销售记录(例如该资金来源的销售记录),资金转帐记录,信贷机构的证明文件。据移民官介 绍,许多投资人并没有依照移民法的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例如许多投资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供资金的来源,还有一些移民投资人不愿意承担风险,而希望将 风险转嫁至该经营项目。或是有些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未达到规定的要求。
3.可创造的就业机会数目
投资人需证明该经营项目可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现行的规定允许就业机会共享,就业机会的总数仍然需达到10个。如果在提交申请时,该经营项目已经在运作中,投资人需提供每位雇员的工资单,雇佣记录,I-9表,雇佣资格证明等。
4.申请人人的商业管理角色
对于100万投资项目, 投资人需积极参与该项目的经营管理,证明文件包括:投资人担任管理职位的任命书复印件,股权证明书复印件,报税记录复印件以及注册成立文本复印件。
据移民局官方文件称,由于投资项目的规模与种类相差很大,在审阅案件时并没有统一的材料名细或流程表。然而,如上文所述,移民官强调审阅的重点主要在于投资 人提供可行的经营计划,投资金额达到规定要求,创造符合规定数目的就业机会,投资人在该项目中担任管理角色。对审阅此类申请的移民官的培训也主要集中在对 经营准则的审阅上。
经过对申请材料的审阅,移民官将在整个审阅完成之后向投资人“补充材料通知”,告知投资人应补充上交的材料。投资人需 在接到通知 12周又30天内进行答复。在这期间,该案件处于等待状态中。一旦移民局收到补充材料,移民官将完成对该申请的审阅。据称,大多数的投资移民申请表申请都 出现"补充材料"的要求。
若该申请将被否决,移民官将给申请人寄出一份由该中心负责人签名的否决信。该信将详细说明具体的否决原因,以及投资人所违反的相关移民法规。
若该投资移民申请已经被否决,投资人可向负责重新审查被否决申请的上诉办公室提交提出上诉。该上诉将被位于移民局总部的上诉办公室审查。上诉办公室的审查员 将采用与移民服务中心相同的审阅机制对该申请进行审阅。上诉办公室可能对该申请作出批准,否决或退回原移民服务中心重审者裁决. 若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上诉办公室将拒收该案件。若上诉被否决,申请人无权再向移民局提起上诉,投资人唯一的上诉机会是通过美国法院系统提起 上诉。若上诉被退回重审,上诉办公室将指导移民服务中心重新审阅该案件,被退回的案件仍将按照原来的准则被审阅。
若该申请被批准,投资人可选择申请2年有效的条件绿卡。若该投资人已经以其他合法的身份进入美国境内,可以提交调整身份表要求调整身份,若该投资人在美国境外,可以向其所在地的美国使领馆申请赴美移民签证。

 

联系我们
如还有进一步疑问,请联系瑞邦010-57103157 57103158 57103159,传真:010-87364372      E-mail: reabom@163.com

瑞邦——瑞泽众,邦天下。国际化全球商务服务提供平台。

前一篇: 美国投资移民注意事项           后一篇: 佛罗里达州公司注册
copyright power by REABOM 2009-2015 瑞邦版权所有
电话:86-10-57103157 57233606 传真: 86-10-87364372 邮箱:reabom@163.com
中国办公地址:中国 北京市 丰台区 方庄南路2号(方庄桥东南角)亚胜铂第
香港联络:Rm 1101, 11/F San Toi Building No.139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Kong.
英国联络:Chase Business Centre-CHD, 39-41 Chase Side, London, England N14 5BP.
澳洲联络:2 Lindsay street, Rostrevor 5073 Adelaide Australia.
瑞邦(中国):北京瑞邦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瑞邦(香港):瑞邦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REABOM(UK):REABOM COMMERCE LIMITED
备案号:京ICP备12049846号-9
分享到:
Friend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