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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改股(股份转让) 改股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 转让香港公司股份 改股(股份转让)香港公司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瑞邦咨询网 日期:2012年06月07日 访问次数: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香港公司改股)
1、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的限制
在香港,私人公司股份的转让除受到《公司条例》中有关私人公司的股份权利制外,还受到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限制。
私人公司的章程细则一般都有先买权条款。股东在转让股份时须依规定先向其他成员提出要约。
转让人可将其意图通知公司董事局,并以董事局一致同意的第三人(如公司核数师)决定的或依规定的价格向其他成员要约,也可先由转让人与公司内拟受让的某一成员议定价格,再经董事局按该价格、股数向其他股东提出要约,如其他股东愿意受让则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之;如果其他股东无此愿望,则由该拟受让的成员受让该股份。
公司章程细则如未有规定公司可买下依上述方式转让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则公司成员须全部买下该股份。不然,转让人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成员以外的第三人。在股份转让中的作价应反映股份的公平价值。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有相反规定,香港公众公司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股份。但有关股份转让的行为,包括股份的作价须受香港有关收购与合并规则等的调整。
2、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程序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
第一步: 订立股份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如果合同因特定股份的买卖而订立,股份的衡平法权利立即转移给买主,在其后公司公布红利时买主有权享有。然而,对公司而言,拥有股权、享有红利者是注册股东。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
第二步: 提交适当的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文件。公司章程细则可要求股份转让须以契约 ( deed ) 的形式,但这很少见。常见的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文书形式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文件。
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
第三步: 登记。公司章程细则如规定股份转让登记的事项,董事局须遵守。法例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对尚未缴清股本的股份之转让,和任何公司已有留置权的股份之转让,可拒绝登记。另外,私人公司董事局无须说明理由,可拒绝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不论有关股份是否已缴清股本。
通过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登记手续,公司不仅承认受让人成为股份持有人,也接受受让人成为公司的新成员,登记之后,如公司成员转让其全部股份,公司将在成员名册中注销其成员资格,增补新成员的资料,并且发新股票给新成员。如公司成员转让其部分股份,公司将保留其成员资格,并按其转让后持有的股份另发新股票。除非公司章程细则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有规定,转让股份交由公司登记并非必要程序。不过,根据《公司条例》,公司如未登记受让人的权益,转让人仍被视为股份持有人。而且,除已登记  股份持有人外,公司无须承认任何人对有关股份因信托或公义而享有的权益。因此,股份转让双方应尽可能依手续完成转让登记。
公司必须在收到有关股份转让文书之后两个月内,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是否接纳登记有关股份转让。
香港公司股份转移(香港公司改股)
香港公司股份转移指由于某些法律效果,股份自动转移给第三人。例如:
(1)  原股份持有人死后,有关股份的业权自动转移到死者的遗产承办人。根据《公司条例》,某人士只要提供依法验讫的遗嘱或遣产管理文书,公司必须承认该人士的业权。
(2)  股份持有人破产,其名下的股份业权,可由破产信托人接收。破产信托人可要求登记为合法股份持有人。
根据现行法例,股份因法律效果而自动转移给第三者,公司如拒绝登记有关股份的转移,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说明其拒绝的理由,公司应在受让人提出要求登记后二十八日内说明拒绝的理由。
如公司未说明或逾期说明拒绝的理由,则必须登记有关股份转移。
 
瑞邦为方便客户,特提供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服务,包括:

1. 审阅该香港公司章程是否有对股份转让作出任何限制 。
2. 编制该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的董事会议记录。
3. 编制该香港公司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文件,安排香港股份转让(即香港公司改股)文件给印花税处盖章及缴纳印花税
4. 发行股份、编制股票书
5. 该香港公司改股成功后更新股东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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