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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商务签证 美国L1签证 L1签证的申请 申请L1签证 美国L1签证申请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瑞邦咨询网 日期:2011年05月21日 访问次数:

L-1 跨国经理人员签证

 

L1签证是授予跨国公司的经理级人材和特殊专业人材的一种非移民签证。L1 的申请人是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总公司或分公司,受益人是跨国公司的经理级人材或特殊专业人材。

 

申请人必须是跨国公司在美国设立的总公司或分公司。跨国公司至少在美国和美国以外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关联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拥有权必须一致,即控制跨国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同一个人或集体,并且此人或此集体对每个总公司或分公司的控股权都要达到50%以上。此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公司和在美国境外的公司都必须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才符合申请签证的资格,并且在受益人以L-1身份工作期间,此美国公司和在境外的关联企业都必须正常营业。

 

受益人是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材或特殊专业人材。受益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为美国境外的关联企业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这一年必须是全职工作,并且是连续的。连续两年的半职工作(Part-time Job)不能满足此条件。唯一的例外是受益人同时为此跨国公司的多家分公司担任半职工作连续一年以上,而工作的总时数与全职工作的时数相等,此受益人仍可被视为符合此条件。

2.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担任的职位必须是经理级的管理职位,或者是从事对跨国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要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如在中药材进出口公司中,对中药有特别研究的人才能担当的工作。

3.在美国公司担任的职位也是经理级的管理职位,或者从事须有特殊知识的工作。

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13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经理级人员最长可以在美国工作7年,特殊专业人材最长可在美国工作5年。对于刚来美 国开设新公司的申请,移民局第一次一般只给1年时间,期满后再申请延期。在7年或5年期满后,必须到美国境外居住一年,才能以L1或者H-1B身份重新进入美国。

L1签证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批准签证。L-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可以由美国公司为其申请绿卡。

 

L1签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美国新设分公司申请L-1签证的材料清单如下:

1. 开给移民局的现金支票; 

2. 填好的I129表和I129L表;

3. 美国境内的公司的文件:美国公司出具的支持信(Petition Letter),在美国合法注册的文件,联邦报税号,股票情况说明,商业计划书,公司在美国开设的商业账户的银行证明,公司的租房合同等等;

4. 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的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式的注册文件,公司机构的说明,公司章程,股票情况说明,显示经营活动的发票样本,合同样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经营产品的说明书,公司宣传小册子等;

5. L1签证受益人的文件:美国公司的合同,应说明工资多少,期限多长,申请人工作经验证明,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的工资证明等。

 

以上是第一次申请L1签证的材料,如果申请延期,需增加一些材料: 

1. 美国境内公司的文件:增加最新的联邦报税记录,最新的员工工资税单,最近的生意活动证明,其他任何显示经营活动的文件等;

2. 美国境外公司的文件:要提供最新的资料; 

3. L1签证受益人的文件:签证持有人的工资,美国公司的雇员工资单等。

L1也可以申请加急处理,需付$1,000加急处理费,在15日内可以得到批准与否的通知。

L-1申请的优势

 

法律允许L-1A签证(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才签证)的持有人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的绿卡。此类绿卡申请无须申请劳工证,并且大多数时间都会有签证名额,申请速度较快。L-1签证的持有人都可以在申请绿卡的时候保持L-1的身份。 

L2

持有L1签证的人士的家属可获L2签证进入美国。L1持有人的家属包括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其中配偶可以以L-2身份申请工作许可证在美国工作,未成年子女不能以L-2身份申请工作许可证。L2持有人可有双重意愿,和L1持有人一起提出移民申请。

 

L1签证须递交的文件

 

(一)申请人:

 

1. I-129 申请表,L附属表

2. 护照,出生证明及结婚证书

3. 信址证明(包括姓名,住址及电话)

4. 工作履历及有关毕业证书,奖状,工作证明及其他社会履历证明的复印件

5. 过去曾申请的H-1,B-1L-1签证复印件或I-94

 

() 中国母公司文件:

 

1. 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政府特许的商业经营范围和其他详细列明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的文件;

2. 公司运行的性质及相关资料(如年报,目录等);

3. 中外客户名单;

4. 公司营业额与净收入;

5. 公司雇员记录(人数,职务等); 6. 公司财务状况和最近三至五年报税表; 7. 开拓美国市场计划书(包括在美国成立子公司的性质).

 

() 美国子公司文件:

 

1. 在美公司及L-1申请人与中国母公司隶属关系及商业运作背景;

2. 派遣L-1申请人赴美工作的原因;

3. 担任此职位的资历材

4. L-1申请人在母公司的职位,职责,任职时间及来美后的工作职位,工作范围和工资,同时说明申请人是因为一定时期业务需要在美国工作,任期结束后将回国; 5. 公司章程和年会记录; 6. 办公地址及租约;

7. 公司联邦报税号.

 

() 其他:

1. 母公司/子公司组织结构表;

 2. 在美公司最近3-5年银行报表和报税表;

 3. 公司股票交易的盈亏记录;

 4. 在美公司图片资料(办公楼,公司司徽或专用标识).

 

() 派遣到在美国成立不到一年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主管人员申请L-1签证:

必须准备一份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 1. 财务预算; 2. 人事管理; 3. 在美投资能力(如投资计划书--投资规模,范围,财务).

 

这些是起码条件。符合它不一定获得。设点的公司宜尽可能把投资额搞大一点,因为美国政府对外来投资是十分鼓励的;尽可能多雇佣当地人,因为需要增加就业;必须依法纳税。一般说来,投资多、雇人多、纳税多,且累计时间长的公司。L-1签证比较容易得到批准。

 

L1签证优势

1)可多次入境

L-1 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一般而言L-1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节省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申请速度快

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可长期留美

L1签证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L-1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4)可全家赴美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 的配偶L-2 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5)可多人申请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6)可合法工作

L1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持有人的经济压力。

 

7)可申请绿卡

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雇用至少10名美国人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8)可自由出入境

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种类型的绿卡申请者在申请期间如果没有“请假证”(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9)可拥有“双重倾向”

L1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同时,L1持有人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办公室,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

 

10)无国籍限制

L1签证适用于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11)无规模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12)无生意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13)无薪水要求

L-1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的最低薪水标准获发薪水,美国分公司的员工薪水水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子公司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14)无学位要求

L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 或专业技术人员(L-1B),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15)无行业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16)无配额限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或无尽地等待。

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金的投资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是志在美国创业的移民捷径。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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